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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了解摄影美学让画面更富艺术感

无忌原创
raison2338
anne
2010-05-17

        摄影的美学概念立足在哪里,这个问题太专深——甚至哲学界连人类对美的认知是社会性的还是生物性的都还没有定论——而且一千个人对同一张照片会有一千个看法,何况摄影的流派也很多,它们对何为好的照片的关注点差异是很大的(譬如布列松把亚当斯的“分区曝光”批判得一文不值,威廉.克莱因却视布列松的“决定性瞬间”为狗屎),所以这里不准备系统地去分析,不过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会贯穿在不同的章节中。这部分只谈一小部分,一个侧面。

 

        应该承认的是,摄影和其他的艺术形式有较大的差别,甚至可否将摄影纳入到艺术范畴来,也存在很多不同声音。摄影相比其他艺术形式,最独特的一点在于它对“现实”的依存度非常的高,它由对“现实景象”的简单记录衍生而来,且直到今天还以“现实景象”为必须载体,从这个层面说它的创造性无法是纯粹的,和只需要原始物质(譬如画笔、颜料、石头、木头等)就可以支撑的其他艺术体例不同。哪怕是郎静山的画意摄影,斯科特-马特尔的摄影蒙太奇,还是杰利•尤斯曼的超现实主义,都无法摒弃作为基本构成元素的“现实景象”,而只能是在此基础上重新组合和加工。艺术的内核其一是“美”,其二是人类的创造性(譬如大山大岭,我们只能说那是上帝的艺术品),在这点来看,摄影确实有些先天不足。

 

        既然摄影的基本元素是(而且必须是)现实的、客观的、物质的,或者说是现成的,那么摄影艺术的创造性则在于“选择”——对客观的“现实景象”进行主观能动的选择和组合,使其达到美的状态。(这么一说摄影和拼图还挺像)在我想到“选择”这个概念的时候,我觉得这或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系统地描述摄影的美学体系。摄影就大分类来说,可以按照题材分为纪实摄影和艺术摄影,(把前者同纳入艺术范畴也未尝不可,起码布列松提出的纪实中的“决定性瞬间”,正是摄影被誉为艺术的开端),也可以按照摄影客体的相对状态,分为动态摄影和静态摄影。无论是哪一种摄影,其讲求的美学状态都通过对“现实景象”的“选择”实现,这种“选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选择,一是空间上的选择。纪实摄影讲求的是将特定主体在特定时间和空间里进行框定(定格时刻和位置),使其呈现出特定的主题状态;艺术摄影讲求的是将一个或多个“现实景象”选择性放置(主动放置或者被动放置)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譬如特定的光影时刻和光影位置,譬如同一张照片的不同位置),使其呈现出特定的形式状态。(纪实摄影和艺术摄影虽然各有侧重于主题美和形式美,但更多的时候存在两者的结合)“选择”的概念对于动态和静态摄影来说更为明显,后者是典型的空间选择,前者则多是时间和空间的二重选择。

 

        所以,我们说摄影是关于“选择”的艺术,摄影之美建立在对“现实景象”在时间和空间的二维“选择”之上。时间选择即按快门的那个瞬间时刻的选择(布列松的决定性瞬间就是最好的诠释);空间选择的概念较为多维,既包括相机镜头在按下快门那一刻所处的物理位置(这个物理位置是三维的,包涵了镜头焦段、光圈、角度、成像特点对“现实景象”的多寡、景深等范围的框括作用),即机位的选择,也包括对照片各局部内容在照片这个二维平面上不同位置的布局,并使其各自呈现不同特性(对比反差,色彩,虚实)的选择(这主要体现在照片的暗房处理上)。

 

        这种二维“选择”一般来说,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法则,才能比较有效地得到美的状态(当然不是绝对的,规则和创新,经典和时髦永远是两对辩证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所谓“摄影师的眼力”,就是鉴赏一张照片的“现实景象”的时间空间选择得好不好,以及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对“现实景象”的时间空间选择得好不好的能力。

 

        判定“好不好”的相关标准和法则很多,而且不成体系,流行较广的有“摄影三要素”法则,我们在下一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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